酒神的女信徒



博客來

博客來

嗨!

您正在找 酒神的女信徒 這本書嗎?

這本 酒神的女信徒 在博客來就可以買的到!

而且在博客來訂購 酒神的女信徒 還享有優惠價唷!

還有博客來會不定期的舉辦一些如購物金贈送或是使用折價券折抵的活動,

購買 酒神的女信徒 自己可以選擇是否要使用7-11取書(貨)服務,亦或是選擇使用宅配到府服務,真的很方便!

底下是 酒神的女信徒 的內容簡介

博客來網路書店

戴歐尼色斯回到故鄉,目的在展現祂是一位真神,並且招收信徒,建立自己的新教。在同時,祂還要為博客來母親洗刷名譽。為了報復,祂來到希臘後誘迫婦女們離開家庭,到郊外上山歌舞狂歡……

酒神狄奧尼修斯來到底比斯城,欲將城內的女性納為信徒而與底比斯王彭休斯發生衝突。

為了一探這些信徒的祭祀儀式,彭休斯改裝為女人混入其中,最後在酒神的操縱之下,遭到母親殺害,他的親人遭到酒神放逐,他的王朝也隨著煙消雲散。彭休斯代表的是排斥酒神的少數,最後犧牲在狂熱崇拜者的手上,營造出人類在神明力量面前,自身的渺小脆弱。全劇也在此神威無限、神意難料聲中結束。

《酒神的女信徒》基本上呈現宗教與政治的衝突,但因為在所有希臘神祇中,酒神的性質最為複雜又最多層面,劇情隨之顯得浩瀚深邃。它一方面回應希臘的歷史與傳說,酒神來到希臘要建立自己的新教,遭到國王彭休斯的強烈反對;另一方面,它也是人類政治與宗教發展的縮影,其前瞻性至今仍可成為處理類似衝突的指南針。

  • 原文作者: Euripides
  • 譯者: 胡耀恆, 胡宗文
  • 出版社:聯經出版公司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4/11/14
  • 語言:繁體中文


商品網址: 酒神的女信徒

博客來網路書局
>博客來











無敵煉藥師16



懶神附體23



當代商神2【分道揚鑣】



凌天神帝32



懶神附體25



飛劍問道(第十六卷):災劫現世



六跡(第一部):大荒祭 下



元尊(第十六卷):源紋挑戰



一怒成仙(四)



歡迎光臨愛貓社區



白鳳凰



不朽戰魂07





博客來











無用的日子



關於莉莉周的一切



斜屋犯罪【改訂完全版】



瘋癲老人日記



殘穢



黃昏堂便利商店1+2(套書送贈品)



會員登入



Pride 尊嚴:池袋西口公園10



從謊言開始的夢想:相聲少年與演講少女的奇蹟尋夢之旅



被取消的城市導覽



性命出售



何者(直木賞得獎作)



會員登入



反貞女大學(續不道德教育講座)



京都戀習世代



驚嘆號(04)





商品網址: 酒神的女信徒

博客來





金管會今天(8日)預告「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外界已知的,金管會將提高銀行業最高罰鍰,自現行1000萬提高到5000萬之外,「其餘條文最高罰度都調高4倍」;同時將「金金分離」規範(銀行法第35-2條)入法,要求負責人須遵守「競業禁止」基本盡職條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此次修正「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6大重點;第一就是要求負責人須遵守競業禁止的基本盡職條件。即「銀行法」將增加授權主管機關(金管會),得就禁止銀行負責人涉及利益衝突及侵害營業秘密等事項,訂定相關規範,也就是被外界視為增訂「金金分離」規定。若不符合金金分離原則,莊琇媛表示,可以依銀行第131條處分,新修正後的罰鍰是50到1000萬元,或依第61-1條,做解除董監職務等處分。

二、整體檢討罰鍰。莊琇媛表示,為發揮金融監理效能,達到嚇阻違法效力,對銀行違規情節重大者,原條文最高罰度為1,000萬台幣,調高5倍至5,000萬元,其餘條文最高罰度調高4倍;考量銀行規模差異甚大,「最低罰度」維持不變,以增加裁量空間。另外,為求「寬嚴並濟」,增列主管機關對違規情節輕微者「得予免罰」,將另採適當導正措施。

三、現行銀行法,按「日」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莊琇媛表示,依據法務部解釋,將條文規定按「日」處罰文字,都修正為按「次」處罰。

四、增訂行政管制措施,莊琇媛表示,參酌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理第11項核心原則,主管機關得運用各種監理措施督促銀行採取改善行動,以提升金融監理效能,有效導正銀行違規行為,增訂主管機關得採行的處分措施,包括「限制投資、命令或禁止特定資產處分或移轉、命令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停止經理人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命令提撥一定金額之準備」等。

五、另外,為強化信用卡業務管理,此次修法,將增訂違反信用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處罰,及明定經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得為受罰對象。莊琇媛表示,因為銀行目前違反信用卡管理辦法「沒有罰則」,此次新增,罰則訂在第131條,處最低50萬、最高1000萬元 ,

六、強化台灣防制洗錢國際合作,參酌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理第13項核心原則及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發布第40項建議,明定政府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合作條約或協定,並基於互惠原則,得請相關機構提供必要資訊予該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
金管會今天發布銀行法修正案。記者孫中英/攝影。
分享




博客來 博客來網路書店
B6A304A023AFE590
arrow
arrow

    jgs31eb93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