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刀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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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 七出刀之夢 的內容簡介



新世代最強的歷史武俠作品
繼金庸、古龍之後,台灣文壇又一新興武俠小說大師


百花爭鳴的年代,塑造真正的英雄人物!

魏晉之後或許不該稱為五胡亂華,而是五華興華,正因各部族匯集於中土,英雄人人四起,馳騁疆場,欲爭奪一方,建立霸業,因之中西文化於征伐間交流,誕生了之後隋唐盛世的耀眼光芒。

《七出刀之夢》述說的正是關於此時代的梟雄慕容超,他是前燕王爺慕容納之子,在他誕生之前,前燕國早已被苻堅所滅,一干慕容後裔於前秦帝國苟延生存。豈知十多年後,號稱八十多萬的苻堅大軍與晉交戰於淝水而大敗,戰敗消息傳回張掖,慕容後人如王爺慕容德等紛紛趁亂返回故土,只留北海王慕容納因殘疾而無法逃出。

臨行前慕容德將祖傳的七出之刀交給兄長慕容納,允諾將帝位傳予慕容納未出世之子,他說:「哥哥,你若逃不出,讓這孩子拿著這把金刀來見我,就是物証。」自此開啟了慕容超攜七出之刀顛沛流離的一生。

他出生時前秦未亡,是叛臣後代亦是階下囚,曾於地窖足足隱藏一年才躲過被追殺的命運。他流浪於羌人碉堡,以牧羊維生,並與青梅竹馬的少女姜繁霜相戀。他隨著商隊欲奔往遙遠的西方,從此離慕容國土越來越遠,王位遙不可及。他曾做過逃犯、乞丐、瘋子,最終找回他的宿命,成為手持國璽的君王。

慕容超這一生僅活了二十六年,但卻度過了常人兩百六十年都無法體會的大悲大喜、磨難富貴。

本書以理性兼具感性的筆法,縱貫魏晉南北朝之史,結合奇想、冒險、犯難,交織成一部關於亂世中超凡人物的史詩鉅作。

本書重點

二十年前,張掖城中陰暗的死牢內,誕下一名懷有大燕王族血統的嬰兒。當時大燕王國已被前秦苻堅所滅,這個嬰兒擁有的只是一把祖傳的金刀,以及在遙遠的山東,他叔父慕容德悄悄復興的南燕王國。

甫出世的慕容超繼承七出金刀,在返回慕容故土上頻逢奇遇,他入羌人碉堡,成為牧童,並從眾人身上習得一身武藝;他隨西域商人遠走他方,接觸中土外遼闊的世界;他受高僧法顯與鳩摩羅什教誨,建立廣闊心胸;他在長安成為俘虜、乞丐、瘋子、逃犯,最後,慕容超究竟能否順利回歸故國?

作者簡介

金光裕

東海大學建築系畢業,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學院暨州立大學建築碩士,現任金石建築師暨金光裕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花博「蝶舞館」、「風味館」設計師,「2011深港雙城建築雙年展」香港總策展人。他於大學開始寫作,民國56年以〈隊旗〉獲中國青年寫作協會小說獎特優獎,民國71年以〈殘兵記〉獲聯合報小說獎。小說集《沙堡傳奇》並獲中山文藝獎。著有《恆河的鼻環》、《沙堡傳奇》等書。

他說:「我自幼對歷史故事,和對紅燒蹄膀一樣缺乏抵抗力。」這本關於南燕國君慕容超的歷史小說,是他耗時二十六年的精華大作,讀來章章精采,令人手不釋卷。

書名題字

楊世緘

歷任工業局局長、經濟部政務次長及行政院政務委員等政府高階職務,曾擔任多項行政院科技發展推動小組之召集人。卸任後創立及經營『全球策略投資基金』高科技創投公司,並研習茶道及書法以寄閒情。

  • 出版社:大塊文化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1/09/30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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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貪污法官林德盛,收賄170萬竟獲判無罪。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犯下多起貪污收賄案件。其中他2005年間,審理一起毒品案件時,被告家屬透過關係,轉交170萬賄款給林德盛,林德盛當場微笑點頭收下,第二天就裁定讓被告具保停押。一審重判林德盛13年,案經上訴,高院31日二審宣判,逆轉改將林德盛判處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德盛在2004年底收案審理李姓被告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案件,李一審遭重判14年,被羈押在看守所中。但因罹患重病,亟欲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李姓被告妻子透過簡姓友人,先找上跟林德盛關係良好的何姓仲介,約定在花蓮市府前路稅捐稽徵處羽球場停車場會面。簡姓友人與何姓仲介兩人坐上林德盛的車輛後,何姓仲介說明李姓被告重病,希望林德盛幫忙交保。林德盛點頭微笑,簡何2人離開車輛,第二天,李姓被告就獲得交保。

因此花蓮地檢署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對林德盛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林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案經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但林德盛聲請移轉管轄,改由台灣高等法院本院審理,全案於31日宣判,逆轉做出無罪判決。

高院無罪理由中指出,林德盛始終否認收賄,本案行賄的證人何姓仲介,因案遭通緝後,2013年返國才遭逮捕,並指稱受簡姓友人之託,交付賄賂170萬元。而簡姓友人也供稱,乃因何姓仲介說可以170萬元處理,才會給錢。但高院認為,究竟是何姓仲介自稱可以打通關節,並主動要求交付金錢,或是被動受託轉交賄款,說法明顯不同;且因何姓仲介在本案中有遭判刑的可能,與林德盛間存在重大利害衝突,應該要有其他證據資料可以補強他的證詞,而不能僅憑單方說法,認定林德盛受賄。

另外高院也認為,根據李姓被告因生重病而聲請交保的歷程來看,林德盛處理其交保聲請之具體作為,並無故意刁難或異常之處;且檢察官所提的其他證據,也不能證明林德盛收賄。因此本案在兩名證人就為什麼選擇何姓仲介作為轉交賄款對象的原因事由部分,相互指證矛盾;再加上何姓仲介可能因此遭判刑,而與林德盛存在利害衝突。所以在沒有其他補強證據的情況下,高院認為,不能只依何姓仲介在事件發生超過8年之後的單方指證,認定林德盛犯罪,故改判無罪。

林德盛涉及多起案件,先前他收賄100萬元,將一審重判20年的被告,在他手上改判無罪。這部分經檢方起訴後,一審重判10年半,二審改判10年,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目前在高本院進行更一審。另外他也犯下洩密罪,去年9月間遭判刑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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